1、要式物
古罗马最早产生的役权是耕作地役权,属于要式物(res mancipi),法律 地位和转移方式与所有权相同,其占有或让渡须遵循严格公开的形式o。
2、要式移转物
二、在族亲(agnatio)监护下白勺妇女,其所有要式移转物(res mancipi)不适用时 效白勺规定;但妇女转让其物时,曾取得监护人同意白勺,不在此限。
3、外的外国
...须符合我国《土地管理法》的相关规定,不是本村集体内符合受让规定的村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( Tiber)外的外国( res mancipi)不适用时效的规定就是第一句是“种皓字景伯,河南洛阳人。顺帝末,为侍御史。
4、要式转移物
直到查士丁尼的时代,才从根本上就废除了要式转移物(res mancipi)与略式转移物(res necmancipi)的古老区分[24].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法律拟制技术的运用。